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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市不免责,江苏阳光收到预罚单

时间:2025-10-16 06:38:23 标签: 7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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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遭到监管机构严厉处罚,该公司在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关联交易中未及时披露重大进展,导致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延迟。

根据公开信息,江苏阳光于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会议,审议通过了一项土地购买议案。该议案涉及向阳光集团收购一宗土地使用权,交易总额达1.7亿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.07%,构成关联交易。

同年5月,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,江苏阳光与阳光集团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。协议约定,江苏阳光在签署后3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,而阳光集团需在收款后180日内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。

支付过程显示,江苏阳光在2023年5月分多笔向阳光集团转账,合计支付1.7亿元。然而,截至2023年12月,阳光集团未能配合完成产权转移登记,也未归还相关款项。

2024年1月,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了土地使用情况,但未明确说明产权转移未完成的进展。随后的年度报告进一步指出,阳光集团新增占用江苏阳光资金1.7亿元,原因系预付土地转让款未按承诺完成过户。

监管调查认定,江苏阳光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重大进展,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。截至2025年6月,阳光集团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。

江苏证监局指出,公司董事长陆宇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,在知悉履约问题后未组织及时披露;总经理高青化、财务总监潘新雷和董事会秘书杨之豪均未勤勉尽责,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。

依据证券法,江苏证监局对江苏阳光处以警告和二百万元罚款;对陆宇处以五十万元罚款;对高青化和潘新雷各处以三十万元罚款;对杨之豪处以二十万元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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